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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银行保函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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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4 02:09    点击数:358   

【摘  要】银行保函作为既能有效验证承包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履约的能力,又能转移和分散发包方风险的一种担保形式,被广泛应用于承接工程中。但承包方如对保函风险疏于防范,易产生违约风险,遭遇业主索赔进而造成损失。本文主要列举了施工常用保函类别,分析了保函风险出现的诱因,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对施工企业如何加强保函管理,维护自身利益有一定启示。

     【关键词】银行保函风险管理措施

因施工企业承包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不可控风险因素多,发包方为严格验证承包方履约能力和转移、分散风险,承包方也能因其免予缴纳现金保证金,减少长期资金占压风险,所以银行保函被广泛运用于国际经贸和工程施工合同中。

一、工程项目开具保函 常用类别


01 按用途分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金保函及高额工程保函。高额工程保函指投标人在招标环节,须提供含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为一体的,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该类保函国内由温州首创,类似美国目前采用的高保额有条件工程保函模式。高保额体现在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额均为合同额的100%;有条件表现在受益人索赔时,须证明承包商违约。且如业主不履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免除。其作用在于加大承包商违规成本,促使其履约,并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发包方能履行投标、履约和支付责任,使发包人风险得到转移和分担。

02 按保函性质分

按保函性质不同可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独立性保函是依据基础合同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效力的自足文件。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担保人只会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决定是否支付。见索即付保函是其典型代表,其特征有:独立性、不可转让性、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这是当前施工保函的主流和趋势。原因有:第一,担保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调查索赔时合同履行真实情况,为避免卷入复杂合同纠纷中,损坏自身利益和信誉,而趋向于使用它;第二,可避免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对抗索赔请求,使受益人权益更能得到保障和实现。


二、银行保函风险产生因素分析

01 外部环境因素

一、是因国际上未形成明确统一的银行保函法律规范,我国现有海外工程多集中在亚非拉相对落后国家,其建工市场秩序不完善,实践中仅凭各国惯例,易产生保函风险。

二、是因工程承包买方市场发包人的强势,常在招标文件中订立不平等条款, 在提供的见索即付保函文本格式中,强加霸王条款,并禁止更改,加重了承包人的垫资风险和违约责任。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常出具转开保函,一旦遭遇国际受益人的恶意索赔,国内银行无法代承包商争取和维护利益。

02 内部管理机制因素

管理者缺乏保函风险管理意识,健全的内控管理防范机制。对企业总体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分劈额没有统一筹划规定;缺乏开立前的风险分析,未建立会审、联签、逐级审批制度;未能合理选择担保行,未对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开立后未建立台账,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完结后未及时催要到期保函,办理注销。

三、保函风险管理措施

01 保函额度管理

现阶段,大型施工企业为发挥集团整体资信优势,提升集团融资业务管控和有效降低对外借款融资费用,倡导实行资金、融资集中管理。所以集团企业应根据年度营业额预算及生产计划,于上年末合理统筹规划下年度集团银行授信总额度,根据业务总量与需求同银行洽谈,构建一揽子合作方式,确定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确保企业在满足年度施工合同任务占用及利润情况下,保留一部分机动额度,最后结合集团各子公司融资需求量做好总额度下的分劈工作。

02 保函开立前的管理措施

一.是否应出具保函的可行性研究。具体主管任务开发、决策及办理保函事宜的相关部门,如财务部、营销部、工程经济部、技术部、法务部需积极沟通,对竞标或参建项目业主资信、财力和项目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级,掌握工程项目整体运作情况。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还需准确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式、政府、国家税收及金融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特别是当地开具银行保函的制度及惯例,确保签订公平、互惠的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避免遭遇资信不良受益人的恶意索赔情况。

二.建立内控审批制度。对子公司及项目递交的保函资料,需根据保函金额和风险级别设置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对中标项目,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承担签订合同评审与办理保函事宜的相关职责部门在密切沟通后,需对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呈报资料进行联审会签。

03 保函风险管理措施

一.合理选择担保银行。银行保函实际上是银行作为中间人,对委托人即承包方与受益人即发包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开具保函不仅需要企业提供自有资金作为担保,还要动用企业授信额度,按保函金额比例交纳费用。所以选择具有享喻国内外声誉、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能力强大、金融服务定价合理的优质银行,确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赢是极其关键的。特别是对于有海外项目承接资质的国际承包商而言,经常要进行保函的转开,选择具有全球性金融服务分支机构,能提供全面而有深度及高效服务的银行是极其重要的。

二.审核保函内容条款。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项目招投标文件中规定了开具保函的内容和格式,没有特殊情况不允变更。因此承包方需要各合同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认真审查保函格式内容,审定条文中的每一句话和细节,做到字斟句酌,充分理解合同条文中每句话,每个词的含义及其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格式中的各项内容都予以明确约定,不因合同条文规定含糊不清或留有疏漏而留下违约或赔偿风险隐患。对于明显有失公允和存在欺诈陷阱的内容条款,应积极与业主沟通,据理必争,确保保函文本公平,公正、合理。

在保函文本审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有:
      (1)对海外项目避免开具当地货币保函,慎用当地法律条款。因现今我国海外项目多集中在非发达国家,当地政治局面不稳,法律制度不健全或已经过时,汇率波动风险大,选择国际流通稳定的货币开具保函有利于降低风险。

(2)注意保函有效期限及支付赔偿时间的界定。发包人提供的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为开标之日起至截标之日后90天内;履约保函有效期通常为“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预付保函通常表述为“自某年度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将本项目该笔预付款完全扣清时止;置留金保函一般为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有效。”

类似这样仅以文字表述,没有明确起始截止日期的敞口保函,银行通常无法及时确定承包方责任履行情况和预付扣款进度。如发包人恶意拖延签发接收证书,则保函有效期将延长,承包方的保函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终止。因此承包商最好在开具保函申请时测定一个具体的保函失效日期为宜,该日期可根据合同工期,再加一段时间宽限期推算出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在工程交工期间应及时以质保金保函取代履约保函,并避免出现两保函在同一项目下的担保有效期重叠或交叉,以尽可能降低和控制保函的风险。

另外在保函文本赔偿条款上注意给付款留有一定时间间隔,给承包方合理解决索赔赢得时间。如:当“受益人凭本保函向我司索赔时,我公司在收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将自行解决纠纷。如未解决,我司将书面通知贵行,承诺赔付等字样”;或者是:“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3)明确规定为不可转让方式。因某些资信实力较差受益人,为项目筹融资,对承包方隐瞒将保函进行转让或抵押给银行的事实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如果将来被与原工程合同无关联的第三方获得了行权,则承包方会面临具大被恶意索赔风险。

    04 保函开立后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措施

一.建立保函台账。保函开立后,承包方凭留档审批资料和保函协议建立明细台账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企业应编制台账电子列表明晰列示保函开立时间、发包人名称、开立项目名称、所属企业集团申请开具保函单位名称(子、分公司或项目部)、保函类型、保函金额、保函限期、开具保函编号、授理银行等要素,以方便后期的查询及统计企业保函使用额度等信息反馈工作。

     二.建立保函信息反馈及责任制。大型施工企业在集约化管理制度下对开发承接项目资质也采取集中管控,所有子分公司在特级承包资质下的开发任务,统一使用企业集团名义参与项目投标,避免企业内部各子公司恶性竞争,能使企业集团的整体信誉度及资质实力效用得到效益最大化。

      无论参投项目是否中标,企业均以集团整体名义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开具各类保函文本,并作为承包方对受益人进行承诺,对外承担履约风险。但中标后,具体项目管理和施工又属于签订内部分包合同的子分公司,作为企业负责具体办理保函的事项并对保函进行授信统计管理的财务部门无法直接清晰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最新工程量单、工期变更、预付款拨付及扣回进度、履约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等;而与保函发包方直接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受益人对保函履约情况动态,是否会提出索赔情况的也是进行施工管理的子分公司。这种保函开具与保函后续跟踪管理脱节的问题极易产生保函索赔风险,而子分公司只知道申请保函开立,不负责保函收回的责任缺失意识使得企业集团的授信额度被长期占用,得不到有效释放和利用。

      所以从把控风险的角度出发,施工企业应首先建立保函信息反馈渠道。保函由公司开出后,子公司应定期将项目进展,保函履约、变更及项目异常情况通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也需将开立保函合同中的风险条款事先标注登记,并及时告知子分公司,督促子分公司加强项目的管理和业主的沟通,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业主索赔,造成损失。

      其次应实行谁申请谁负责收回的责任制,落实子分公司各项目保函设置专人管理制度,约束子分公司对项目保函履约责任的履行进度、变更、延期或修订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对于预付款已被业主全额扣回和已办理工程接收证书的项目应由指定的保函管理专门人员及时向业主索回预付和履约保函正本,递交公司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对于疏于保 函管理,长期不催收到期保函,占用公司授信额度,或因非业主恶意索赔原因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子分公司,应采取加收其承担的保函管理费用或直接暂停其申请开立保函的资格。

      三.保函的回收注销。公司中负责保函管理的专人为便于跟踪管理,应视出具保函的有效日期作为登记要素的重中之重。保函的失效条件在各国的规定上存在着差异,例如:有的国家即使凭到期保函,也可以凭正本提出索赔。因此承包方对开立的保函应明确专人全程负责制,负责跟踪催要、收回及注销保函,释放风险。

      公司对于失效保函,(即文本中明确约定了到期时间,并指出保函失效并不取决于期满时保函正本必须退还担保人的条件。)应及时与担保银行确认注销,并更新台账。

      对于没有具体有效日期的敞口保函,需随时与项目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合l同执行情况,在保函有效条件成熟后(如预付款扣完或发包人已经签发接收证书时),向受益人申请,索回保函正本,递还担保银行办理保函注销手续,将风险敞口封闭,规避公司授信额度或经营资金被长期占用,产生不必要纠纷的情况。

     对于到期却无法收回正本的保函,应及时向公司说明理由,与业主积极沟通,在取得业主认可保函注销和放弃索赔的书面说明或其他证明资料情况下,主动与担保银行协商办理注销手续,解除保函风险。对于为海外业务出具的保函,需加倍重视收回保函正本工作。履约责任期满后,承包方应及时将正本送交国外行申请注销,并通知国内保函专管人员进行登记、更新台账。如遭遇保函正本发生遗失或毁损情况而无法收回时,由国内银行直开的保函,承包方需向业主索要其许诺,许诺放弃对承包方进行索赔的申明或有效文本,办理注销。如是由国外银行转开,需让实际参投的子分公司与国外发包人进行沟通,获得有效注销资料,并让转开行电报国内反担保行,通知解除担保状态,释放占用额度,减少保函费用,避免产生索赔风险损失。

      总之施工企业需在充分利用银行保函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的同时,也要防范因使用不当带来的索赔风险。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保函管理部门需加强各子分公司项目信息的沟通渠道,建全内部审批制度、完善保函申请、开具、跟踪、修改、注销等全过程管理。

二、银行保函风险产生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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