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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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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30 02:51    点击数:6718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近日,济南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进行调整,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通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通知》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用、简化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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