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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定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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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0 02:21    点击数:1688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法不需要申办施工许可(包括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暂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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