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住用地和住宅小区小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6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商住用地和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小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根据我区小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现状,现就进一步做好商住用地和住宅小区小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小市政工程”是指“商住用地项目和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构(建)筑物(含垃圾收集站点、文体休闲设施等)、燃气管道、排污排水系统、供水、供电(含充电设施)、通信(含移动基站)及其他管线”。 二、小市政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设计、审图单位必须按照行业设计标准、行业规范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要素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三、小市政建设必须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商住用地和住宅小区建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许可范围未包函小市政工程,区、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小市政工程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也可实施专业分包,但均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可单独办理小市政工程施工许可,亦可在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时直接纳入总承包施工合同。实施专业分包的,在小市政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图审查、监督登记及专业分包备案手续。 四、小市政工程未报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商住用地和住宅小区小市政工程的燃气管道、排污排水系统建设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小市政的设计内容必须在商品房预售时向业主公示。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燕霞,联系电话:862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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