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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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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23 11:49    点击数:428   

什么是工程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是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一种国际惯例,通过推行工程保证担保促使建设各方主体树立诚信守约意识,加强诚信履约的自觉性;通过预控、程控、终控多种手段并用,形成一种保护守约行为、惩戒违约行为的环境,通过建立和实施索赔机制,规范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最终实现合同目标。这样,优质诚信的企业可及时获得担保保证;拖欠、不守信企业担保申请会被淘汰。例如投标担保: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担保书,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担保书。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工程担保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史


我国工程保证担保的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一些海外项目或是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时,才真正接触和面对了这一国际通用的惯例——工程保证担保。这个过程是坎坷的,但同时也为我国工程保证担保的发展获取了宝贵的经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合约双方信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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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国务院决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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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建设部参与主办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发起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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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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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吸收了“质量万里行”的重要研究成果,提出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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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贯彻《质量振兴纲要》高层研讨会”上,专题研究了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会后,建设部牵头国家10个部委共同探讨具体实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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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考察团赴美国访问。考察团回国后即向建设部党组提交了考察报告,并翻译了大量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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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建设部发出“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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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和试点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要求,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表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从1999年起逐步推行发包付款保函制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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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要按《通知》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之后,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建立以工程保证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作为我国今后改革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方式、以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指出可以先实行投标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质量保证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经济发达城市发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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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 16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为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要求“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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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全国开始执行《招标投标法》。该法规中首次提出采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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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建设部在《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安排》中特别强调“要建立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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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6日,建设部以建市(2004) 13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应推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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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建设部又以建市(2005) 74号 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业主支付保函(试行)》等10项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这些文件,为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担保活动起了制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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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标志着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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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指出将支持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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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中探索试行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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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和11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工程保证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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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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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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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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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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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大力推行投标担保、着力推行履约担保、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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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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