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指导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策有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策有关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和指导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策有关工作的规定》,并通过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将该文件转发给各镇(街道)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区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将该文件转发给会员企业。 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尚未启动业主共同决策流程且未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提交召开业主共同决策书面申请(或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已启动业主共同决策流程并已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提交召开业主共同决策书面申请(或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工作的规定.doc 关工作的规定》政策解读.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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