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南海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管〔2018〕14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南海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信访局 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 2018年8月13日 (联系人:谭瑞月,联系电话:86220039)
南海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管〔2018〕141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关于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前期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乱象,通过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房地产市场上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区镇互动、行业自律的良性工作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为统筹指挥平台,并增加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城乡统筹办作为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等单位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在检查处理阶段,可视实际需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办公(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各部门、各镇(街道)的职责分工按照法定职能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49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管〔2018〕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务必形成合力。 四、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2月(可视实际情况顺延)。 五、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6.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1.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13.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14.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1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6.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7.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8.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19.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20.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21.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22.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规范经营行为 23.将未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的物业,违规包装成试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和变相销售。 24.违规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规划功能和用途。 25.以一次性转让物业使用权、“明租暗售”“以租代售”等方式,违约违规变相分割租售农村集体土地或物业。 26.隐瞒真实情况,将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土地、物业进行出租,或其他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上述“26条”为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其他事项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49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检查与整治相结合,通过行业自查自纠、镇(街道)全面检查、区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取得实效,形成震慑。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投资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属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核查后,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备案。 (二)各镇(街道)全面检查阶段(7月至11月) 各镇(街道)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原来已经成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平台的,可以合署办公。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牵头对辖区内所有在售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报送至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备案。 (三)区重点抽查阶段(7月至12月) “南海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负责统筹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或参与联合检查,通报典型案例,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全链条约束。 六、工作要求 (一)巩固基础,提格升温,市场整治与秩序建设相结合。各部门、镇(街道)要继续巩固、落实2017年6月19日全区开展预防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项工作的成果,以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为推手,促进各项工作提格升温,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自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确保足够人力、物力支持,落实岗位职责、专人专岗,并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行动实效。区住建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三)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在扫黑除恶宣传手册、购房宣传资料中公开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风险防范,引导诚信自律。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把与房地产市场整治相关的工作纳入日常宣传内容,强化风险防范和不利因素公示和告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违法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落实“一案三查”,既要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又要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查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六)及时总结,查缺补漏,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治理情况,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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