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家组审查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仍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管理事权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627号)的工作要求,参照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模板》格式出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并抄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张海东,联系电话:82553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