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业承兑汇票附带保函的陷阱随着直贴与转贴现利差逐渐缩小,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近年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然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商票的信誉度无法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 在票据交流群中,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的广告:“XX集团公司,总额XX亿,可带银行授信、跟单保函,寻找靠谱资金方…”。为了增加商票的信用度和流通性,一些利益相关方通常会为大额商票附上跟单保函,并引入金融机构或知名国企等实力雄厚的主体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不幸的是,欺诈手段层出不穷,即便是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也难以幸免。2016年3月,美的集团在48小时内被骗走了10亿元,原因是为其量身定制的假行长、假保函以及内部人员欺上瞒下、核查信息不仔细所导致。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种常见的陷阱: 1. 假保函随着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没有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会轻易出具保函,因为这意味着银行为自己增加了债务清偿义务。其内控程序非常严格。同样,国企和央企也面临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管,开具保函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极低。 在工程、招投标、PPP项目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银行保函,通常是开给有授信额度的企业,并且需要经过银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在交纳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才会开具。 要了解一家公司的实力,可以采取以下简便易行的方法:
前几年,假章、假保函在票据市场上一度泛滥。其实一个电话或一份快递的书面函询即可核实真伪,但遗憾的是,总有盲目乐观者上当受骗。 2. 里应外合私出保函此类保函可能公司本身并不知情,而是某些内部工作人员或机构与出票企业内外勾结,利用金融机构或企业在印章、公文管理上的漏洞,私自出具的。尽管章是真的,但不代表单位的真实意愿。 在美的集团案件中,为了获取利益相关人的绝对信任,骗子们邀请他们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办公室,事先巧妙安排借用行长办公室,上演了一出双簧表演,当着利益相关人的面出具并盖章保函。 眼见并不为实的事情太多了。要落实一个行为是否代表该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至少应该在办公场所与该单位三个以上的职能部门分别沟通和核实,否则你所看到的可能是骗子为你量身打造的“私人定制”骗局。 建议利益相关人在交易过程中处处留心并积极取证。如果能有全过程的视频材料及证人,并且确认章确实是该单位的公章,对方的行为很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无论该单位是否知情同意,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总结根据《票据法》第46条、47条规定了保证的必要记载事项,第48条规定了保证禁止记载事项。票据上的保证必须通过签章方式记载于票据或粘单上,且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的跟单保函显然不符合票据法上的保证形式要件,其实质属于民法上的担保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